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权大还是法大?_人民监督网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权大还是法大?

2007-08-18 19:47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2005 年 4 月 1 日 ,浙江省临安市於潜镇绍鲁村村委会主任吴增仁,因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
——临安市检、法两院“提前定性” 案件 数百名村民下跪喊冤让谁尴尬?
 
  2005 年 4 月 1 日 ,浙江省临安市於潜镇绍鲁村村委会主任吴增仁,因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吴增仁等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增仁是不是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 ?此案判决是否公正?
 
  近日,《人民监督网》特派记者前往浙江省临安市调查,以求还原事件的真相。
 
                莫名其妙 公民惨遭“公仆”暴打
 
  2004 年 9 月 8 日 上午 10 时许,吴增仁儿子吴云峰因车辆营运手续问题被临安公管所工作人员拦下检查,“ 领导让扣你的车,我们只是当兵的,不敢不听领导的话。 ” 公管所一位稍微年长点的工作人员私下给吴云峰说,“ 你父亲吴增仁得罪人了,这是人家让我们这样做的,今天不管你有没有手续,你的车都要被扣,你赶紧给你家里人打电话吧,赶快找领导去说好话或许还有救。” 低声说完这些所谓的内幕,那名工作人员赶快走得远远的,站的远远的看热闹。
 
 
                      本图:吴云峰:公路所的人从这里将我踢下去的
 
  公管所的工作人员坚决要当场扣车,吴云峰据理力争,公管所的四五名工作人员打这个年轻人一个人,几个人连踢带打的,把那年轻人踢到坡下,作孽呀,也不怕把人打死了,这帮人连土匪都不如。围观的一个老者对记者说,我上前拉架,也被踢了一脚打了几拳,当时我的胳膊都被打肿了。
 
                        老子正直儿子遭殃
 
  2002 年,正直善良又精明的吴增仁,在村民换届选举中,以高票当选为浙江省临安市於潜镇绍鲁村村委会主任。自上任以来,吴增仁带领村民走勤劳创业的路子,但在村财务审计、恢复耕地方面得罪了人,埋下了祸根。
 
  於潜镇绍鲁村村办红砖厂 1998 年被原村长卖给村民蒋泽平以后,蒋泽平未经批准,取土制砖毁坏了农田、茶园 93.46 亩;其自办的化纤厂批少用多,超占了耕地 12.78 亩。此举造成 91 户农民从二轮承包中得到的 100 多亩耕地无法复耕。而且,蒋泽平创办的化纤厂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天目溪,造成了村民生活用水困难。 2002 年 5 月,在外经商多年的吴增仁回乡,被选为村委会主任。
 
  吴增仁上任后,要求对前任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结果帐目、凭证被镇政府给强行收去封存起来了,村财务审计被迫终止;吴增仁要求蒋泽平将超占的土地退出复耕,也因多部门领导干预未遂。造成绍鲁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多次上访,临安市信访局于 2004 年 7 月 8 日 作出《关于绍鲁村上访事件的答复意见》,提出了解决 8 个问题的方案。村民认为处理方案与法律抵触,村民不满意。而后,蒋泽平雇请的 “ 帮手 ” 与村民之间发生了多次冲突。
 
  村民的坚决反对,上访不断,蒋泽平认定是新任村长吴增仁发动的,就在村里散布谣言,不修理他(指吴增仁),他就不知道马王爷长着几只眼睛,到时候看他怎么来求我。
 
  一姓吴的年轻人说,吴云峰被打和蒋泽平有关,我这人说话有啥是啥,从不说假话,这条线路上的车都是这样跑的,年年都这样,从来没有说有人管过,这次突然有人管了,还出手那么狠,把人都打成那样,肯定是因为砖厂那事,是村主任得罪蒋泽平了,他串通职能部门用 “ 放鸽子 ” 的方式借机报复的。这个说法得到大多数当地村民的认同。
 
                      引发众怒,村民要找政府讲理
 
  吴云峰的头、颈、背部多处受伤后,当晚 7 点许,几个村民结伴到於潜镇找公管所人员理论。派出所会处理此事的,你们不要去了。吴增仁劝告村民,大家要相信共产党、相信政府会有合理的处理结果,劝大家回家后,吴增仁也回家吃饭了。
 
 
 
本图:在公安派出所门口被打伤的村民
 
     村民在派出所被打伤了!当天晚上,村主任吴增仁接到电话,到达现场后,首先向副所长吕燕翔了解情况,吕燕翔打电话给所长陈国松,征得所长同意后,吕燕翔叫吴增仁去派出所办公室见所长。吴增仁转身阻止村民跟随,说, 大家先回去,这事我会处理的。他又几次劝阻,却无效。吴增仁一个人上二楼办公室找所长。他与所长面谈时,以韩小华为首的一批人,大打出手,用刀刺入 68 岁村民应有庭的腰部,韩小华本人亲自打落村民蒋凤两颗门牙。蒋凤进医院治伤,韩小华追至,殴打看护蒋凤的父亲蒋洪伟,胸部被打伤,头部打破,缝三针,当地村民如是说。
 
                  诱供、逼供 ,公安机关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接受记者调查的村民说,在临安简直是无法无天,派出所到他们的上级单位公安局告我们冲击他们的机关,他们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们有理到哪里去说?
 
 
  村民盛建平说, 2004 年 9 月 8 日 ,上午九点多钟 ,临安市公安局徐警官通知我们村民代表 10 日下午二点到公安局去。我们 6 个人进去公安局里面与警察说话,当时抓了我们 5 个人,我和村民陈某被拘留了一个月,取保候审每人交了 3000 元。当天我被 3 个警察打头颈、罚站,他们用拳头打我的头,打我的耳光,还解掉我的裤腰带让我直立站了 20 多个小时,然后一个警察写好了笔录让我签字,我要求他们读一下,写笔录的警察说,与你说的一样,你按个指印。我不按,一个自称大队长的警察说,你是个主犯,至少要判 5 年刑,如果再不配合我们的工作,我判你更重。后来警察到看守所提审我时,办案的朱警官对我说,你鱼塘养的鱼已经死了,你想出去就将事情全部推到吴增仁身上,我们马上协调把你放出去,要不,真判你几年。
 
  我看到村民应根富躺在地下,被警察用脚踩到脸上,警察让陈早林跪到地上打他的耳光。村民 张法生说,我们村的事件是由村里的砖厂占地引起的。 9月10 日下午 3 时左右,我们按照警察的通知来到市公安局门口,有两个警察将我从大门口拖进公安局大厅里,然后就用脚将我踩到脚下,用手铐铐上。当时我看到 5 个村民都被他们按到地下,两个警察把我拖到楼上,把我的皮带解下。后来又拖进房间里,问我,你到派出所闹事,是不是吴增仁让你去的。我说,不是。警察一个巴掌打过来,打到我的脸上。警察说,不是吴增仁让你去派出所,你到那儿干什么?我说,村民被人打了,我去问问情况。警察又左右开弓打了我几个耳光,打的我眼冒金星。警察说,张法生,这是临安不是美国。意思是美国不能打人,临安能打人。我实在受不了警察的折磨,就用头撞墙,一个警察就将我抱住了,不让我撞墙。打我的那个警察就用手铐将我的手铐得 很紧很紧,钻心的疼,见问不出什么他们想要的东西,他们就不审我了,给我拍照、拉住我的手强迫给我按了指印。最后全部将我们集中到大厅,宣布刑事拘留一个月。
 
                              混淆事实,村主任蒙冤
 
  吴增仁的辩护律师说, 本案被冲击机关於潜派出所是本案的侦察机关临安市公安局的派出机关,本案由临安市公安局实施侦察违反法律程序。
 
  一审中,吴增仁及其辩护律师则完全否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认为吴增仁主观上没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聚众冲击的行为。辩护人申请出庭作证的现场目击证人倪春林等五人,都在庭上作了吴增仁阻止村民去派出所的证言,法庭以质证时,这些证人对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内所发生的事实,陈述不一致,不能互相印证,也与在案的其他村民的证言、围观群众的证言、派出所民警的证言所证实的情况不符为由不予采信。
 
 
  出庭作证的证人,除倪春林外,其余都是文盲,在庄严的法庭上质证,对他们来说,平生是第一次,紧张是必然的:加之证人在现场所处的位置不同,对目击事实的陈述要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
 
  其他围观群众的证言,公诉机关在庭上出示的只有 3 份书证,分别是於潜镇委书记章威力、杭州市人大代表董 X X (系於潜某企业老板)、临安市人大代表张 X X (於潜某村村委会主任)的笔录。村民们反映,他们仨当时根本不在场。试想,当时要是镇委书记在场,吴增仁能不认识?能不先向他反映?镇委书记能阻止不住村民去冲击派出所?
 
 
  至于在案的村民的证言,因庭上有 3 个被告人均称受到了侦查机关的拷打,其证词可信度不高;派出所民警的证言的统一性自不必怀疑,但其可信度更低。 由于本案侦察人员与於潜派出所的民警有同事关系,某些办案人员已经实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违法行为,辩护人二审阶段调查证人徐荣华时,他就讲到侦察人员有诱供、逼供行为,导致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围绕能否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锁链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但法庭最后完全采信了侦查机关的 “ 书证 ” ,完全否决了现场目击证人当庭作证所形成的证言。
 
                         未审先判,民选村长成为阶下囚
 
  2004 年 9 月 11 日 ,《今日临安》报发布无作者署名的消息,《市公安局成功处置一起聚众冲击公安机关、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殴打执法人员事件》,明确披露“对吴增仁等 7 名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临安市公安局于 2004 年 9 月 12 日 发布了一个《通告》,短短一页纸中,越权作了若干的“司法解释”,如限定自首期限、擅自规定严惩条件等。
 
 
  临安市政法委在听取公安局汇报后,召集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协调定性;临安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本案审理意见。
 
  2005 年 3 月 28 日 ,在案件一审开庭前,临安市委宣传部发布新闻通稿,标题为《关于吴增仁等五被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碍公务案的情况通报》
 
  从上述临安市有关部门的种种行为不难看出,民选村主任吴增仁早已经被步调一致的临安市公仆们未审先判了。
 
  临安市人民法院( 2005 )临邢初字第 76 号《刑事判决书》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及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如出一辙。即: 2004 年 9 月 8 日上午 ,被告人吴增仁之子吴云峰因无证营运,在临安市於潜镇交口村与於潜公路运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推搡。於潜派出所民警出警后,经调查取证,口头告知双方治伤后再进行处理。当晚 6 时许,吴云峰得知於潜公路运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在於潜镇中华饭店吃饭,与被告人盛根花和村民鲁金伟、陶香英等数十人先后赶到该饭店门口。鲁金伟和其他绍鲁村村民即对公路运输管理站的童选平、张成生和前来劝解的张平实施殴打,致张成生轻微伤。於潜派出所接警后,该所民警吕燕翔、黄斌赶到现场处置,在将鲁金伟带离时,被告人盛根花伙同陶香英等村民围住民警进行辱骂,强行将民警抓住鲁金伟的手拉开,造成鲁金伟逃跑,还用拳、鞋殴打拍照取证民警黄斌。
 
 
  当晚 9 时许,被告人吴增仁、严华芬等村民赶到中华饭店旁,被告人吴增仁明知陶香英被民警用电警棍触其手臂系谎言,仍叫喊到派出所去,绍鲁人没有这么好欺负的,并挥手示意。随后,盛根花、严华芬等村民跟随被告人吴增仁涌向於潜派出所。在该所通道口,被告人盛根花、严华芬、贺根泉、陈仁海和其他村民置派出所民警阻拦于不顾,硬往里冲。被告人吴增仁叫喊:来几个人,来几个人。被告人陈仁海、贺根泉用雨伞戳民警刘国忠、汪成。被告人严华芬、盛根花高喊:派出所好拷人的,派出所铐人凶手不抓 。当派出所民警将两名绍鲁村村民传唤所内时,被告人盛根花、严华芬和陶香英即拗住包群力的手。於潜派出所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迫于压力,放回了被传召人。后被告人吴增仁在临安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教育、要求下,拿着话筒叫绍鲁村村民退出派出所,至当晚 12 时许村民才全部离去。在此过程中,派出所干警多人被殴打受伤,其中刘国忠、陈国安、包群力伤势构成轻微伤。派出所办公室门窗等被砸,数百人在派出所围观,致使於潜派出所无法正常工作近 3 个小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德高望重 狱中的“罪犯’再次当选村委主任
 
  吴增仁案一审开庭当天,阴雨霏霏,近千名被挡在法院大门外的村民等候着审判的结论,整整 12 个小时。 晚上 20点40分 ,吴增仁等被告人被押上返回看守所的囚车时,数百名村民在法院大门外集体下跪,大呼冤枉,持续了约半个小时。
 
 
 
    终审裁定后,吴增仁被押送至杭州东郊监狱服刑。也就在这一天,即 5 月1 8 日 ,绍鲁村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吴增仁在无候选人直接推举中,再次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全村 1182 名登记选民中, 1180 名参加了投票,吴增仁得到了 972 票,得票率达到 82.37% 。
 
 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这是正义的力量,给制造这起冤案的临安市有关部门一个响亮的耳光!
 
 
               本图:在狱中服刑的民选村长吴增仁(左)
 
  吴增仁的辩护律师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主观武断,未能排除控方证据自身的合理性怀疑,在未纠正侦察、公诉机关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有罪,其判决结果难以体现公正执法的基本要求。
 
  二审法院在辩护人提供了新的证据之下,未开庭质证,在裁定中也根本不予提及,其维持原判的裁定,完全不能体现公正与公平的法制原则。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胡星斗点评:
 
 
胡星斗:我对临安绍鲁村案有两个疑虑:
 
  一、为什么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不是致力于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而是经常官警结合、制造冤案、惹出事端、破坏和谐的社会局面?绍鲁村案起因于公报私仇,可当地一些警察为私家服务,参与诱供逼供,打造出“冲击国家机关”的案件。现在看来,在目前的体制下公安队伍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通过民意关——如果50%的居民投否定票,公安机关的领导必须引咎辞职。
 
  二、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总是与民众唱对台戏,民众支持的、喜欢的,地方政府就反对、弹压。绍鲁村是个例子,德高望重的吴增仁虽然被囚,但却高票当选为村主任;他被判刑,却有数百名村民在法院大门外集体下跪,大呼冤枉。中央要求各地政府对群体性事件柔性处理、化解矛盾,可为什么临安一地却在打压百姓、激化矛盾?我希望各地政府都应当遵照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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