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培:新闻立法之路

2015-06-24 00:03 来源于:炎黄春秋杂志 | 作者:孙旭培 | 浏览:
1984年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启动制定新闻出版法的准备工作;1987年党的十三大的报告(邓小平说它一个字也不能改),要求抓紧制定新闻出版法。分别过去了31年和28年,新闻法
    1984年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启动制定新闻出版法的准备工作;1987年党的十三大的报告(邓小平说它"一个字也不能改"),要求"抓紧制定"新闻出版法。分别过去了31年和28年,新闻法没有出台。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本文试提出粗浅的看法。

    阻力来自认识误区   

    尽管知识界,特别是广大新闻从业者,盼望新闻法早日出台,但确有阻力来自不同群体的不同认识误区。   

    有一部分新闻工作者对新闻立法不热心,认为在目前体制之下,搞不出开明的新闻法,如果搞出一个恶法,还不如不搞。因为过去最多说我违背了宣传纪律,现在就变成违法。由于新闻法草案,哪怕在很小范围内都没有公开过,这些人都没有看过新闻法草案,基本上是想当然的猜测。20世纪80年代末形成的新闻法草案,新闻自由度确实不高,但绝不是"恶法",实行后会使新闻自由度有所提高。例如,在报道内容的规定上,实行的是"负面清单"的办法。通常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随意的、非程序的干预就不易做到。所以,自由空间还是明显的。   

    还有一部分人则对新闻立法不抱希望,认为在每天对新闻媒体下指示的环境下,任何开明的新闻立法都不可能实现,不如寄希望于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在特定时机冲一冲,也许会出现新的局面。再加上研究新闻立法的成果面世困难,重要学术刊物都被打招呼不发表研究新闻立法的论文。于是,做新闻立法研究的人成了凤毛麟角。   

    起关键作用的阻力,来自一部分有权力的人,他们对新闻立法持消极甚至否定的态度。陈云说:"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钟沛璋:《政治文明与新闻立法》,《领导文萃》2003年第12期)这以后,新闻出版立法就偃旗息鼓了。毋庸讳言,在宣传系统,有个很大的否定新闻立法的群体,他们乐于每天从内部渠道给媒体发号施令。   

    那些恐惧新闻自由的人,把1949年以前那种一边办报呼吁推翻政府当局,一边拿起枪杆子夺取政权,同时掌握两杆子,视为新闻自由的常态。实际上,那是因为当时是乱世,革命力量当然是合法、非法手段齐用;还因为世人对自由做了绝对主义的理解,以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而不受限制。而上述做法和想法,在任何实行新闻自由的文明国家都是不允许和行不通的。早在17世纪,西方人就已形成共识:"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自由只服从法律。"(伏尔泰)"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洛克)19世纪的马克思更是说,"没有关于新闻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领域中取消新闻出版自由"。可见,新闻自由是不能违背宪法、新闻法和其他法律的。这样的新闻立法何惧之有呢?

    新闻法不出台的消极后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领域都有显著的发展、进步,并通过立法巩固这种进步,又为新的发展开辟道路。唯独新闻传播领域至今没有立法。事实证明,新闻自由度过低,带来了消极的后果。   

    最突出的是面对腐败蔓延媒体无所作为。我国一边是官员腐败日甚,一边是高度防范媒体揭露腐败,这已成了常态。2002年尉健行曾指出,1993年至1997年是我国经济犯罪案件的高发期。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开始搞市场经济,却要媒体以"正面宣传为主",实际上是取消了舆论监督。1998年朱基到中央电视台大讲舆论监督,甚至提出"我也是你们监督的对象"。以《焦点访谈》为标志的舆论监督活跃了一个时期,后来宣传部门却要求《焦点访谈》也要"正面宣传为主"。2005年,宣传部门要求废除"跨地区监督",广电部门还为此发了文件。《南方周末》为"跨地区监督"已做过10多年的努力,到这时也无法进行下去了。机关报、台失去监督功能,有个反面的例子为证。大肆受贿、准备带情妇出国的胡长清,临死前哀叹:"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够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新闻界好容易冲出一个"跨地区监督",却被严厉禁止,使得贪官们暗中窃喜。后来,维稳成了阻碍媒体反腐的借口。   

    我国几十万新闻工作者,本是专业的新闻调查研究人员,本可以充当专业的反腐败巡视员。可在"维稳"的压力下,几乎所有司局级以上的贪官,没有一个是由记者通过报刊和广播电视揭露出来的。著名的案例,新闻人罗昌平揭发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一案,并不是在罗从业的报刊上,而是以一个网友的身份,通过微博举报的。可见,对于从发现线索入手,深挖高官腐败加以报道,新闻工作者基本上是无事可做,只是在司法机关、纪检机关惩处以后,去发"死老虎"的报道。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文明国家,像我国这样浪费新闻资源。   

    其次,媒体起不到"看门狗"的作用,对社会存在的严重弊端不敢发出警报,至多是浅尝辄止。我国贫富悬殊越拉越大,媒体却不敢公开向决策层及时输送强烈信息,不利于国家微调税收和分配政策;不让媒体向全社会发送警号,就形不成缩小基尼系数的社会动力。党政部门"三公"问题、各地建豪华政府大厦、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太大,早已是怨声载道,媒体却反应不力。像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的做法,本是举世公认的防治腐败的好方法之一,如果我国媒体20世纪90年代初就大力推动这方面的宣传,财产公开制度可能早就出台了。   

    没有法治提高新闻自由度,人治就会出来压制新闻应有的功能。我们的新闻名义上是党治,但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人治,少数领导者凭自己的感觉,对新闻媒体发号施令。有些宣传部门,在普法时期却要媒体不要说"公民""纳税人",而要说"人民"。在强拆现象到处发生的年代,不要报道"民告官"。依法寻求公平的路走不通,岂不是听任公民暴力抗拆?这些禁令有多少理性可言?但是通常要求你不要问这些禁令是谁下的,下这些禁令的理由是什么,更加叫人口服心不服。有些地方在网络上屏蔽本地区的负面信息,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报载为此还发生过网络警察贿赂网络警察的奇闻。这种管理方式在当今世界上很罕见。更重要的是,有禁令却无解禁,让媒体报道的路越走越窄。  

     在网络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由于没有那么多的高效、海量、互动的新业态,无论在传播事实信 ...[以上文字节选自炎黄春秋杂志,阅读全文请订阅本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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