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8年10月28日,辽宁省设立了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5350公顷。然而,人民监督网记者于2009年11月2日在海城市孤山镇瓦子沟村采访时,却亲历着自然保护区界碑内炮声隆隆、挖掘机轰鸣的采矿活动,竖立在瓦子沟村口醒目的“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设立海城白云山省级保护区界”的界碑成了一块摆设。
这片千亩矿区的主人正是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余龙、鞍山市立山区委书记赵余富“家族”。2009年2月10日,由于瓦子沟村委会、部分村民代表签名盖章举报赵余龙“家族”非法包矿、抢夺玉石矿、破坏山林植被。村长、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5人先后遭到赵余龙、赵余富高官“家族”的“关照”而被判入狱,此事件成为海城市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话题。
图: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余龙
图:鞍山市立山区委书记赵余富
缘起一份“秘密”承包合同
2004年4月,村民程威当选瓦子沟村长。为实行村务公开,该村于2005年1月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通过查阅帐目,理财小组发现上届村长吴士强、村支部书记赵吉波、海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吴政(吴士强的儿子)贪污救灾款和村集体款100多万元,挥霍村财务上千万元。同时,发现上届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将村集体矿山企业进行承包送“人情”的事实。
2000年4月,时任瓦子沟村村长吴士强私下将该村所属镁矿的一个玉石矿洞,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海城市荒岭村村长苏德兴。苏德兴先后用一个月的时间,在矿洞里架设电线、安装了设备。
就在苏德兴准备投入生产的时候,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检察长赵余龙(原任海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找到吴士强,要求由其承包镁石矿、玉石矿。瓦子沟村民王振志讲述了当时的情景:“吴士强和我是邻居,当时吴士强正在自家的新建房场地里干活,赵余龙开着喷有“检察”字样的警车来到村道边对吴士强说,瓦子沟村没人了?你为啥把村里的玉石矿承包给外村人?这矿我承包了,现你三天之内把事情给我处理好。”
2000年6月8日
然而,赵余龙、赵余富“家族”承包镁石矿后并不开采,而是将上千亩矿区划片非法转包给他人,共开出了13个矿口。有村民测算,赵余龙、赵余富“家族”可得净利润近千万元。也就是说,赵家交的一年的承包费两天就挣出来了。
为核实瓦子沟村村民的测算有无“水分”,人民监督网记者辗转找到了承包人之一徐贵平。记者惊讶发现,在一份“联合开采经营瓦子沟镁石矿之协议书” 上,甲方代表人一栏竟有现任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余龙的签名。
提起当年承包赵余龙镁石矿的事情,徐贵平气愤难平,他说自己2002年与赵余龙签订了为期18年的承包合同,分两次给了赵余龙90万承包费,但随着矿石价格的上涨,赵余龙觉得当初承包费定得低了,就以两人签订合同内容含有承包条款违法为由,强行与徐贵平解除协议未成。赵余龙向岫岩县人民法院起诉后解除了双方的合同,而徐贵平提前交纳的55万元承包金,赵余龙至今也没有退还。
徐贵平说:“当时赵余龙问我,他在海城市马风镇还有一个镁石矿,问我要不要承包?我觉得心里不踏实,就没有同意。现在想来幸亏当时只承包了一个矿,要不然可就更惨了。”
民选的村长难当的官
一石激起千层浪。瓦子沟村民代表认为赵余龙、赵余富父子是“空手套白狼”、损公肥私的行为,感到非常不满。
村民们认为,村长吴士强与赵余龙“家族”签订的合同是权权交易、丧权辱村,是无效合同。而赵余龙“家族”镁石矿每天都有几十辆大吨位运矿石的车在村里的道路上往返,把村民集资的柏油路都压坏了,每年给村里5万元的承包费连修路钱都不够。露天开采破坏的林木给当地村民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人民监督网记者11月3日在海城市瓦子沟村采访时看到,一辆辆没有任何车牌照的重型货车满载着矿石在乡村公路上行驶。
当地村民告诉人民监督网记者:“这些货车都是给赵余龙检察长的矿拉矿石的,无任何证照的货车途经海城、岫岩两县畅通无阻,两地的交通警察都惧怕赵检淫威。”
更令村民担心的是,赵余龙“家族”一连在山上开了13个矿口,对山上植被造成了严重破坏,一旦下大雨发生泥石流,“夹皮沟”里两个村民小组的500多名村民及房屋,可能瞬间被埋没,甚至连村民的尸体都难找到。
村民们向人民监督网记者出具了两份分别为2007年和2008年孤山镇政府印发的《防汛方案》,因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该镇已连续多年把“瓦子沟村玉石矿”作为泥石流监控重点区域。
图:瓦子沟村地理位置处在泥石流的危险地带
对此,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余龙、鞍山市立山区委书记赵余富两官员的父亲赵有权并不以为然,他常常把一句口头禅挂在嘴边:“我有6个子女,12个当官的(子女的配偶),我怕啥。”
2006年4月,因赵家的镁石矿越界开采,瓦子沟村民开始自发维权,一些村民自发地把从山上下来的大型运矿石货车堵在了村口,第12村民小组的村民还把铺在小河沟里的两根水泥管砸坏,以表愤慨。
在瓦子沟村采访时,村民程希忠告诉人民监督网记者,在处理本村村民与赵余龙“家族”镁石矿的纠纷上,作为村长,程威确实作难不小。赵余龙、赵余富“家族”在当地势力特别强大,孤山镇党委书记孟祥文先后三次找程威谈话,说王潜市长(海城市)有交待,一定要把老赵家(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余龙)两个矿的(镁矿、玉石矿)事情办好。
孤山镇人大主任刘兵(鞍山市立山区委书记赵余富的妻弟)也多次找到程威,向程威传达赵余龙、赵余富兄弟两人的意思,说能从鞍山市财政局为本村乡亲们争取到一笔大约30万元的扶贫款,这笔款可以作为对赵家镁石矿越界开采的补偿。
程希忠说,村长程威一直处在夹缝之中,左右为难,不知道该听从“领导”的指示,还是该听从村民的意见。幸好由于当时正值春种,事件发生不久,群众就停止堵车各自种地去了。
2006年11月,瓦子沟村民与赵余龙“家族”的矛盾再次升级,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制止非法开采行为,对其进行封矿,封矿成员每人每天发放30元补助。后经过协调,双方纠纷暂时得到了平息。
上图:海城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瓦子沟地界已被严重破坏
谁堵“富检察长”财路就抓谁
2008年6月11日
第二天上午(
村民们事后得知,村民代表联名写举报信的当天晚上,有人已经向鞍山市副检察长赵余龙告密了。
海城市成立了由市长王潜任组长、公安局长杨玉川为副组长的专案组。对程威任村长期间的帐目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全面清查,但没有查到任何程威职务侵占的证据。此时,赵余龙之父赵有权到公安局报案称,两年前程威指使村民堵路、封矿,侵害了他的权益。
村民组长吴东文被海城市公安局刑警队传唤时,一名高个子警察用手掌砍吴东文的脖颈大骂道:“你这个跳梁小丑,就你他妈的蹦的欢,人家赵家人个个都是当官的,随便拿出一个人都管着我,你二比(傻子)呀!你别和老赵家斗,矿山的事以后少参与。”
村民组长才振家被海城市公安局刑警队传唤当中遭到警察的殴打。
村民组长赵兴长向海城市法院递交的“我的说明书”中写道:“四名警察对我询问时,首先把刑事拘留证和手铐放到我的面前呵斥道,今天本不想跟你谈,就是要把你带走扔进去(刑事拘留),看你这么大岁数,给你个机会。然后警察就逼我在事先写好的,不知什么内容的询问笔录签字。”
对此,海城市司法机关的人士深感疑惑:这是一起普通的案件,由时任海城市市长王潜和公安局长杨玉川亲自担任专案组长和副组长是前所未有的,令人不可思议。
程威一案代理律师认为:“村民委员会和赵余龙之间的矛盾纯属经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欲加之罪。”
2008年9月20日
2009年2月10日,海城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决程威有期徒刑5年,判决村民组长辛兆刚、吴东文有期徒刑1年,判决村民代表王振志、辛功伟分别为9个月和6个月。
谁说真话就抓谁。记者在瓦子沟采访时,人们谈“赵”色变,躲躲闪闪,一时间记者竟有种恐怖的感觉。
未审先判 权大于法
人民监督网记者在海城市采访时,群众反映最多的是:程威案件未审先判。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一位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程威一案,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委员会经过了认真的研究,检委会认为程威等5人构成犯罪的要件和事实不存在,最后检委会一致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检委会检察官说,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后,海城市政法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此案。此时,专案组长海城市市长王潜已升职为市委书记,王潜书记亲自参加会议并做了重要指示:“程威这个案子够抓不够抓都得抓,够捕不够捕都得捕,够判不够判都得判,而且要严判。”
在海城市法院采访时,记者看到了一份海城市法院2009年1月16日,给海城市政法委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鉴于本案在两次庭审中被告人亲属及孤山镇瓦子沟村民旁听人数多达二百多人,且情绪激动。在本院宣判之前,如下事宜需要政法委给予协调解决。这四家矿山企业的承包人是否应将所欠的承包费补交齐全?能否拿出部分资金为村民修路、造林等解决村民一些实际问题,以安抚孤山镇瓦子沟村民。本案宣判时需公安机关配合,以防发生意外。
但记者在瓦子沟村采访时得知,承包费至今分文未交,路也没修,林也没造。
村民程希忠向记者出示了瓦子沟村长程威被捕前,海城市从鞍山市立山区委书记赵余富关系户调来的干部名单:“海城市市长项世伟,是原鞍山市立山区区长;海城市委纪检委书记马成志,是原鞍山市立山区委纪检书记;海城市公安局长杨玉川是原鞍山市立山区公安局长;海城市法院院长曹匀志,是原鞍山法院刑事庭法官,其妻是鞍山市检察院批捕科长。”
程希忠哽咽着对人民监督网记者说:“这些新调来的干部都是赵余富、赵余龙哥俩的亲信,我弟弟程威就是被赵余富、赵余龙哥俩和他们的爪牙陷害入狱的。”
上图:占地三亩的赵家大院(原村供销社旧址被霸占)
图:村民的小院与赵余龙、赵余富两高官的赵家大院相比有点寒酸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一位公务人员面对记者的采访说,我们也曾接到过群众的实名质疑说:“海城市的主要干部是从立山区调来的。”党组织任用干部条例没有规定,立山区委书记赵余富的老家海城市就不能任用赵余富书记的部下。这些干部都是严格经过组织考察才派往海城市任职的。
海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位法官对记者说:“在程威一案审判期间,法院领导高度紧张,既要完成好市委领导交办的“任务”,又要防止村民做出过激行为。第一次、第二次庭审时村民旁听每次都来500多人,因此在第三次庭审中,只允许20名村民参加旁听,其他旁听人员大多是‘便衣警察’。我们法官也是人啊,看着几百名村民在法庭内外哭成一片,心里真不是滋味。”
一位参加庭审的村民代表说:“俺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程威在最后陈述中说过的话,他说他是为老百姓的利益才得罪了权势,遭到迫害,他问心无愧。程威被折磨那样了,还没忘记向全村的父老乡亲们拜年哪。”
好村长还是恶势力?
在对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余龙的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是:程威等5人被判刑是罪有应得,他们是瓦子沟村的恶势力,既敲诈勒索、又欺压百姓。
然而,记者在瓦子沟村的采访中,村民们的反映却与赵余龙的说法大相径庭。
村民代表辛功伟告诉记者:“程威是2004年当选村长的,2007年九成以上村民支持他连任村长。老六(程威)不贪不占,处事公道,知道关心老百姓,在国家没有出台免除农业税前一年就为我们村民免除了农业税、学生学杂费、电视信号费、村提留费和镇里统筹费,每年过年时都要给老百姓发大米和白面。”
村民吴凤荣对记者说,老六程威当村长时从来不在村里报销费用,连他开车为村委办事也从不在村里报销汽油钱,赵大官儿(赵余龙、赵余富两兄弟在当地的官儿最大,成为村民的口头禅)哥俩陷害程威成立的专案组,查了几个月也没有查出村长的财务问题。
而对于赵余龙家族,村民们却颇有微词。村民们反映赵家人太霸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2004年初,赵余龙家听说村里农业学大寨期间群众修出的50亩地里有大量的河磨玉(一种玉石的名字),优质河磨玉每斤可卖上万元,赵家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同意,就动用挖掘机挖出了价值800多万元的河磨玉,而50亩耕地也变成了乱石滩,村民们对此敢怒而不敢言。
村民邵广海说:“2003年,老板刘平、刘胜(村民)承包了赵余龙家的一个玉石矿,没想到挖出了一个300多吨重的大玉石,当时有人欲出价200万元购买。因洞口较小,该玉石无法运出,正准备扩大洞口时,赵余龙检察长开车上山对老板说:‘这块玉石销售金额的三分之二归我。’老板刘平、刘胜不同意,赵余龙检察长就用棕毛刷蘸红铅油在洞口处画出一个‘n’型线,气势汹汹地说,不许扩大洞口。无奈之中,老板只得让我们工人向上高空开采,不幸的是矿工丁继开被活活砸死。老板刘平、刘胜气愤之下将300多吨重的大玉石爆破成碎块。”
上图:赵家开采的矿石被加工成成品
村民代表辛功伟对记者说:“2008年,鞍山市立山区党委书记赵余富的内弟、时任孤山镇人大主任刘兵,承包了镇铺设自来水管道的工程,瓦子沟村路边都是排水沟,把排水沟挖开就可以铺设管道了,但刘兵却将道路和河道整个挖掉,目的是挖道路下面的河磨玉。刘兵毁坏了10华里长的道路,挖出了价值800多万元的玉石。而挖路和修路的钱由政府承担了,一举两得。当时我带村民去阻拦,鞍山市立山区党委书记赵余富的内弟刘兵放言,谁敢碍事就以妨碍公务拘留谁。”
究竟是谁在说谎?
程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尘埃落定。然而,该案件的余震依然不断,深感冤屈的程威家人一直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2008年10月,中纪委《信访简报》(第193期)以“一检察长霸占村集体矿牟利”为题,反映了赵余龙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张文岳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2008年10月7日
2008年11月5日
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余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纪委编《信访简报》这个人姓白,是从一家报社借调到中纪委的,这个人很不负责任,就因为他编发的《信访简报》对我造成了很大影响。我原来想告中纪委《信访简报》那个姓白的人,多亏鞍山市委书记张杰辉签发了调查组调查结果给省纪委。瓦子沟村长程威等人是恶势力,这是我从省纪委拿来的市委张杰辉书记签发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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