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煤焦专项办22日联合召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查办案件情况。在今年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有906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09人,乡科级干部262人。
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山西全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共立查案件2185件,处分2353人。其中2010年1-11月,全省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59件(次),初核煤焦领域违纪线索718件,立案查处591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906人,其中,党纪处分453人,政纪处分544人;涉及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09人,乡科级干部262人。初核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226件,立案查处227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29人,其中,党纪处分160人,政纪处分75人;处分县处级干部11人,乡科级干部57人。
据山西省监察厅副厅长邢顺喜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煤焦业务继续入股办矿、牟取暴利,利用审批监管、资金划拨、票据管理设租寻租、权钱交易;利用资源整合倒卖国有资源等违纪违法案件。
相关新闻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煤焦专项办22日联合召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两年多来,共清缴各类违法违纪资金304.14亿元,相当山西省2009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据山西省煤焦办副主任王维荣介绍,山西把清理和追缴煤焦和非煤矿山企业2003年以来欠缴漏缴的各类基金、价款、税费等违法违纪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今年又强化了国土、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的主体责任。
据统计,清缴违法违纪资金中,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193.48亿元,税费37.98亿元,可持续发展基金21.10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2.18亿元,煤焦炭排污费8.29亿元,水资源补偿费7.47亿元,能源基金5.67亿元,其他规费和企业非法所得及罚没款共计17.97亿元。【详情】
五类典型案件
●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法违纪,如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在煤矿置换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案
●“伸手煤矿”入“干股”、“权力股”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如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党委书记陈美等人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3050万元案
●利用“公权”充当“保护伞”,“收黑钱放黑车”收受贿赂
●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如山西焦煤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玉斌利用职权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受贿120万元案
●在国有煤矿产权转让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如朔州市平鲁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罗瑞,区经贸局原局长赵勇在东梁煤矿国有产权转让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